有关<<合同法>>113条的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0:16:01
本人经营一家600多平方的专业酒店,租用的是我们当地运输公司的房子.租赁期限是15年,但是去年由于商业开发,要占用我们饭店的位置.可是我还有7年半的合同没有到期,甲方(运输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我们也同意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113条,要求赔偿.赔偿的金额是7年半的可得利益93万加上酒店的装饰装修以及其它的所有损失费用共计138万.但是法院判决只判给我32万,理由是当地法院没有接触过类似我这样金额较多的合同纠纷,余下的7年半的可得利益不给保护.我认为要是这样的话,甲乙双方签合同还有什么意义呢!!

请教高人指点像我这样的案例依照<<合同法>>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余下的7年半的可得利益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补充:在商业开发之前的 几年里饭店效益非常好,属饮食业龙头。商业街已建完,官司正在进行中,已经一年半了. )

有明白的给小弟一点意见,感激不尽!!!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您的叙述,基本了解了案情。
您可以请求可得利益损失,但是不能很离谱。
比如,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您要求对方按照你经营的7年半的全部损失的请求的,但是至少还是要赔偿很大一部分的。
所以,具体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你的情况也不属特殊,合同法113条规定的很详细.甲方与你签订的是15年合同,他们现在的行为是违约的.他们的赔偿应该包括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你应该进行上诉.

劳动合同有113条丫?

gh